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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治理与管控政策梳理

近年来,随着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常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好转。以此同时,一些非常规污染物逐渐引起关注,一氧化碳(CO)就是其中之一。钢铁行业是一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开展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治理,有效控制一氧化碳排放,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非常重要。为此国内如唐山、邯郸临汾等地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开展钢铁行业CO治理工作。

钢铁企业所排放的CO主要来自于3个方面:

一是烧结机、高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石灰窑、自备电厂燃烧过程中,煤、焦炭、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

二是高炉上料均压放散、高炉休风放散、转炉非回收期放散、轧钢加热炉反吹煤气等生产作业过程,所排放的CO;

三是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在没有下游煤气用户的情况下,煤气放散排放的CO,如钢铁企业烧结机停机、石灰窑停产、自备电厂检修等均会减少煤气正常消耗。

唐山

2018年印发《关于对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超限值排放的钢铁企业实施限产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按照《关于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执行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不超过6000g/m3。

2020年12月印发《唐山市钢铁企业一氧化碳减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2月唐山启动钢铁企业工程减排深度治理日报制度。据了解,相关钢铁企业一氧化碳治理工程要求3月15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239项,未完成102项,包括16项烧结烟气降一氧化碳任务,75项高炉均压放散配建引射器安装任务,10项轧钢加热炉换向反吹任务,1项优化转炉煤气回收任务;6月15日前完成其他治理工程。

2021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钢铁企业工程减排深度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唐山市钢铁企业一氧化碳减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烧结烟气降一氧化碳、高炉煤气均压放散配建引射器,优化转炉煤气回收条件、轧钢加热炉转向反吹以及煤气系统零放散等工程。

2021年3月印发《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

一氧化碳减排专项行动。3月15日前,完成76座高炉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引射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完成优化转炉煤气回收条件,氧含量合格的前提下能收尽收;完成煤气零放散系统建设,做好煤气产用动态平衡,避免煤气管网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放散。为确保安全必须放散的,必须点燃放散。提高干熄焦投运率,除检修外禁止使用湿熄焦,减少湿法熄焦过程中的一氧化碳排放。提前3天发布预警或管控措施,提前调整涉煤气用户生产负荷,减少因工况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排放。

临汾

2020年7月印发《临汾市2020年钢铁行业CO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

CO治理与管控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1)建设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回收改造、高炉休风放散煤气净化收集、轧钢加热炉反吹煤气回收改造等一氧化碳回收治理设施;

(2)在烧结机烟囱、轧钢加热炉煤烟排口、转炉一次排放口安装一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一氧化碳环境监测空气站;

(3)企业具备自测能力,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账,把一氧化碳控制纳入日常考核,构建企业一氧化碳排放控制体系。

从8月1日到10月31日进入全面治理阶段。选定晋南钢铁集团作为试点,先行先试,率先启动一氧化碳治理工作,为全市打造样板,治理成功后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全市钢铁企业明确治理任务,明确完成期限,全面启动治理,在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武安

2018年8月印发《武安市钢铁企业一氧化碳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整治标准:

(一)高炉剩余煤气实现集中排放和点燃放散。高炉剩余煤气要采取集中放散措施,并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将煤气全部点燃后放散。

(二)转炉剩余煤气实现点燃放散。转炉煤气放散塔必须安装煤气点火装置,采取自动伴烧或电子自动打火方式,将转炉剩余煤气全部点火后放散。

(三)钢铁企业烧结烟气实施循环改造。按照《市环保分局关于全市钢铁企业烧结烟气实施循环改造的通知》(〔2018〕87号)文件要求,烧结机机头烟气循环量达到总烟气量的30%以上。

邯郸

2018年8月《邯郸市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治理和高炉、转炉放散管控方案》。

治理标准:烧结机机头烟气循环量大于30%,一氧化碳排放量减少30%以上,烟气排放口必须同步安装一氧化碳在线检测装置,并与市局联网。

2021年8月邯郸召开钢铁企业一氧化碳精准管控方案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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