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369 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 (环办大气函(2020J 340号)、《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 年行动计划)) (晋政办发电(2021) 16 号),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监管, 务实重点用车单位运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我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 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原则上全部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行业进行逐一摸排,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见附件1 ) ,并于8 月30 日前将清单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重点用车单位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联网。A 、B 级和引领性企业、年货运量100 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于10 月31 日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重点用车单位于2021 年底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计划完成时限。各地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增加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企业范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 年底前将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提升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试行))) (见附件3 ,以下简称《联网规范))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联网规范》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管控需求,建设或升级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或模块)。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车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 联网规范》要求,规范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
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对安装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强化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数据应用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门禁视频系统建设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 ((联网规范》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管理。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视频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梳理分析未按照《联网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未落实运输管控措施等行为;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附件: 1. _____市重点用车单位清单
2. _____市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情况统计表
3. 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试行)
附件1 _____市重点用车单位清单
附件2_____市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情况统计表
附件3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试行)
l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门禁视频系统联网的总体框架、数据采集、交换、接口要求、系统安全和联网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或模块)和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的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
其他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IT 1 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A2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2089 1 -20 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36886-2018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460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 ))(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重点用车单位
指日载货车辆进出1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
3.2
门禁视频系统
指由重点用车单位建设,用于对企业进出厂运输车辆、场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的系统,可自动完成数据和影像资料采集、设备控制、数据存储、数据交换等任务。
3.3
电子台账
指重点用车单位用于统计和管理进出厂运输车辆、场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单。
3.4
监管系统
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 用于对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进行监管的平台。
3.5
黑名单
指由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超标车辆、路检路查超标车辆、入户检查超标车辆、黑烟举报车辆等形成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
3.6
RSA2
指公开密钥密码体制是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 是一种"由己知加密密钥推导出解密密钥在计算上是不可行的"密码体制。
3.7
JSON
指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 又称JS 对象标记。
3.8
UTF-8
指一种针对Unicode 的可变长度字符编码, 又称万国码。
3.9
Token
指数据交换过程中一对一认证的安全机制, 通过授权的用户名及密码向服务端请求授权票据, 凭票据进行数据交换。
4 门禁建设
4. 1 出入口设置要求
年货运量150 万吨以上的企业车辆出入口原则上应人货分离: 人员通行出入口应配置人货分离告知牌:货物通行出入口应设置通行管控策略告知牌或显示屏,说明企业实时预警响应状态和管控策略。
4.2 道闹设置要求
企业货物运输单个出入口设置2 个以上道闸的应设置道闸编号标牌, 标牌应保障在视频监控和照片内清晰可见: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单个道闸宽度应小于2 辆载货车辆宽度。
4.3 供电要求
门禁视频系统应建立24 小时不间断供电系统, 单独提供动力电源或增加UPS 不间断电源,严禁对设备人为断电,确需断电的, 应提前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5 系统框架
5.1 系统组成
总体框架见图l 。
5.2 业务功能
门禁视频系统与监管系统联网, 实现企业进出厂运输车辆实时监管的功能。
门禁视频系统应具备车辆信息采集、车辆信息校验、车辆进出厂管理、信息统计、照片采集、视频监控、数据储存和交换等功能: 应采集进出厂车辆的排放阶段、燃料类型、车牌类型、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 V时)、发动机号、车队信息、运输货物类型及运输量、行驶证照片、随车清单照片等信息, 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监管系统应具备企业信息管理、黑名单和管控策略下发、车辆信息校验、违规报警、信息统计分析和评估等功能。
门禁视频系统、监管系统及相关控制软件应具备时间同步的功能, 确保系统与北京时间(中国国家标准时间) 保持一致。
5 . 3 网络要求
5 .3.1 基本要求
网络基础建设应满足《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 HJ 460) 标准建设要求。
5.3.2 网络连接方式
重点用车单位应建立局域网,门禁视频系统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道闸、信息显示屏、控制计算机、车牌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储存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备份服务器、路由器、网络打印机、防火墙等。
门禁视频系统与监管系统应采用专网连接,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 带宽应满足视频、数据信息的传输要求。
省、市级监管系统间使用环保专网或政府专网进行联网和数据交换。
5.3.3 接口规则
数据交换采用JSON 格式: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Token 方式凭票据进行数据交换: 数据加密方式采用RSA2 公开密钥密码体制:采用UTF-8 对Unicode 进行编码。
门禁视频系统与监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相关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
5 .4系统安全
为保证车辆出入信息访问安全和数据安全,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进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
5.5 照片和视频监控
5.5.1 设备要求
重点用车单位每个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设备、抓拍摄像机,抓拍照片应保证能够抓拍到车辆进(出)过程车身整体照片、车头、车牌号,摄像机视频应保证能够覆盖车辆进出的过程。
重点用车单位视频监控应覆盖物料、产品、燃料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以及在场内装卸的所有场所: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物料、产品、燃料等装卸、转载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上述区域监控视频应接入门禁视频系统管理。
5 .5.2 存储要求
门禁视频系统须配备本地视频录像设备,门禁监控视频存储本地化( 按日期保存) , 历史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6 个月。
5.5.3 技术要求
摄像机选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分辨率应满足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且不低于720P 。
6 软件功能要求
6.1 门禁视频系统软件
6. 1. 1 信息管理
门禁视频系统软件应具有企业基本信息、道闸信息、视频监控设备信息、车辆信息、运输管理信息等信息维护管理功能。
企业基本信息上报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l 。
6. 1.2 信息接收
软件应具备接收监管系统下发黑名单车辆、预警和响应提示信息、管控策略提示信息等功能。
6.1 .3 车辆信息采集
软件应具备车辆信息采集功能。车辆信息采集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2 。
6 . 1.4 车辆信息审核校验
软件应具备车辆信息审核和校验功能, 并形成车辆信息数据库。审核和校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车牌号:
b.车牌颜色:
c.车辆识别代码( VIN ) ;
d.发动机号码:
e.排放阶段:
E注册日期;
g.使用性质;
h.燃料类型;
1.随车清单( 应扫码验证) /行驶证:
6. 1 .5 车辆识别
软件应具备对进出厂车辆车牌颜色、车牌号码识别的功能, 车牌识别率和准确率均需达到99% 以上。
6. 1. 6 黑名单校验
软件应具备识别和判定进出厂车辆是否属于黑名单车辆的功能, 并控制道闸放行和禁行。
6. 1. 7 管控策略校验
软件应具备识别和判定进出厂车辆是否符合管控策略的功能, 并控制道闸放行和禁行。
6. l.8 信息提示
软件应具备管控状态、车辆信息提示功能,通过出入口显示屏提示当前管控状态、车牌号码、排放阶段、通行或禁行提示、进出时间、进出数量、禁行原因等。
6. 1.9 照片抓拍
软件应具备对进出厂车辆通行关键照片抓拍的功能,抓拍的关键照片包括进出厂车头照片、车身整体照片等,每张照片均应保证车牌号清晰可见。照片上应标注进出厂时间、出入口编号、道闸编号等信息。
6. 1. l0 视频监控
软件应具备对进出厂车辆出入口、场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使用点24 小时实时监控的功能,并具备将视频保存在本地硬盘录像机的功能。出入口视频内应显著标注进出厂时间、出入口编号、道闸编号等信息: 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移动机械使用点视频应标注时间、位置等信息。
重点用车单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视频监控摄像头端口、用户名、密码供远程调用。
6 . 1. 11数据关联
软件应具备自动关联或人工录入运载货物种类和运载量相关信息的功能。
6. 1. l2 进出厂车辆信息记录、保存和上报
软件应具备自动记录、保存和上报进出厂车辆信息的功能,进出厂车辆信息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12 个月。进出厂车辆信息记录、保存和上报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3 。
软件应具备进出厂车辆数据传输率( 产生量/上传量〉实时统计的功能, 形成日报。数据传输率统计信息应在门禁视频系统管理页面中实时呈现。
软件应具备发生网络问题时,数据漏传报警功能:网络恢复正常, 软件应具备数据自动补传功能。
6. 1. l3 场内运输车辆信息记录、保存和上报
软件应具备场内运输车辆信息的记录、保存和上报功能, 场内运输车辆信息记录、保存和上报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4 。
6. 1. l4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记录、保存和上报
软件应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记录、保存和上报功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记录、保存和上报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5 o
6. 1. l5 进出厂车辆信息查询
软件应具备进出厂车辆记录查询功能, 应支持时间、车辆、管控状态等多条件组合查询。
6. 1. 16 进出厂车辆信息统计汇总
软件应具备进出厂车辆信息、场内运输车辆信息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统计汇总功能,
形成进出厂运输车辆、场内运输车辆信息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2 个月。
进出厂车辆、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记录、保存的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6 至附录A.8 。
6. 1. 17 报警提示功能
软件应具备对黑名单和不符合管控策略的进出厂车辆通行行为报警提示的功能。
6. 2 监管系统软件
6.2. 1 企业信息管理
监管系统应具备记录联网企业基本信息、对联网企业编号的功能。
企业编号规则( 10 位) :用六位辖区代码+四位流水(可以包含字母) .如太原市迎泽区企业\ 40 \ 06000 1. 依次递增, 不可重复。
出入口编号规则: ( 1位): A 、B 、C 依次递增, 同一企业不可重复。
道闸编号规则(3位):出入口编号+道闸顺序编号,如A 出入口道闸编号: A01. 依次递增,同一企业不可重复。
6.2.2 黑名单下发
监管系统应具备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黑名单下发的功能。
黑名单下发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9. 各市可参考执行。
6.2.3 管控策略下发
监管系统应具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行业类型制定的" 一企一策" 的车辆管控策略下发的功能。监管系统应支持按地区、按行业类型批量导入、手动修改等便利地管控策略输入方式。
管控策略下发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10 . 各市可参照执行。
6.2.4进出厂车辆信息校验
监管系统应具备对联网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校验的功能,校验内容主要包括车辆信息、进出厂车辆是否属于黑名单、进出厂车辆是否符合管控策略等关键内容。
车辆信息校验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安交管共享数据、在用车定期检验、道路遥感、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数据进行校验。
6.2 .5 数据存储、统计汇总
监管系统应具备对联网企业上报数据储存和统计汇总的功能, 便于实时监控。
6.2.6 数据查询
监管系统应具备对联网企业上报数据按行业类型、时间、排放阶段、燃料类型、管控策略、县(区、市) 等多条件组合查询的功能。
6.2.7 违规报警
监管系统应具备对联网企业上报的可疑车辆、违反黑名单车辆、违反管控策略等可疑信息报警提示、自动记录的功能,形成可疑信息清单: 具备自动提取可疑通行车辆信息、照片和视频的功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并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车辆信息下发企业。
6.2.8 数据上报
监管系统应具备将数据上报至上级监管系统的功能,监管系统上报数据格式和要求参照附录A 。
监管系统应具备数据传输率(接收量/上报量)实时统计的功能,形成日报。数据传输率统计信息应在监管系统管理页面中实时呈现。
监管系统应具备发生网络问题时,数据漏传报警功能:网络恢复正常时, 应具备数据补传功能。
6.2.9 晌应评估
监管系统软件应具备响应评估的功能, 应具备按照县(区、市)、行业类型、管控策略、企业等多条件组合统计日常运输情况(包括不同排放阶段、燃料类型、进出车辆数、运输货物量等)、预警响应期间实际运输情况等内容的功能, 并形成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报告。
7 实施要求
7 .1 数据质量
重点用车单位联网企业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对违反管控策略等行为负责。
7.2 实施时间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 1 企业基本信息
附录A.2 车辆信息采集数据表
注: 1 ) 对于载客和载货车辆为同一个出入口的企业, 当车辆类型为客车类时,仅采集第l 项至第3 项; 2) 随车清单与行驶证电子档至少上传一种, 要求照片各项信息清晰可见。
附录A. 3 进出厂车辆信息表
附录A.4 场内运输车辆信息表
附录A.5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表
附录A.6 进出厂车辆电子台账
附录A. 7 场内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附录A.8 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
附录A.9 黑名单下发表
附录A. 10 移动源管控策略下发表
附录B. 1 行业类型-行业分支-绩效分级管控类型